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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须知

 

图书借阅室 读者借阅须知:

   

  1. 成人借阅室包括:中文社科借阅室、中文自然科学借阅室和文学借阅室等,借阅室提供社会科学类、自然科学类及文学类图书的借阅服务。

  2. 读者持临沂市图书馆有效借阅证件即可借阅。每卡可借1-5册,借阅期限为30天,图书借阅到期前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。

  3. 读者卡采取积分管理,初始积分为200分,借阅并按时归还图书每册加1分,逾期每册每天扣1分,累计扣至0分时读者卡借阅功能将被暂时冻结,60天后恢复正常借阅,积分自动恢复至200分。

  4. 请爱护图书,文明阅读。借阅时请仔细检查图书状况,如发现有破损、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。图书丢失依照原书价进行赔偿。

  5. 请勿携带包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
  6. 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请勿喧哗、嬉戏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,不得在室内从事与阅读无关的活动。

  7. 请自觉遵守临沂市图书馆的相关制度,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,将根据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停止对其提供服务。

 


 

少儿图书借阅室 读者须知

 

1、本室为少年儿童提供图书的借阅服务,6-12岁儿童须有家长陪同。读者持临沂市图书馆有效借阅证件即可借阅。每卡可借1-5册,借阅期限为30天,图书借阅到期前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。

2、读者卡采取积分管理,初始积分为200分,借阅并按时归还图书每册加1分,逾期每册每天扣1分,累计扣至0分时读者卡借阅功能将被暂时冻结,60天后恢复正常借阅,积分自动恢复至200分。

3、请爱护图书,文明阅读;借阅时请仔细检查图书,如发现有破损、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;图书丢失依照原书价赔偿。

4、请勿携带包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
5、请保持室内安静与整洁,请勿喧哗、嬉戏,严禁吸烟和接打手机,不得在室内从事与阅读无关的活动。

6、请自觉遵守临沂市图书馆的相关制度,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,将根据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停止对其提供服务。

 



报纸、期刊阅览室读者须知:


  一、读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或读者卡进入本室。本室报纸、期刊仅供在室内查阅,概不外借。

  二、读者进入本室前请将所带包及私人书籍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
  三、本室实行全开架阅览,期刊每次限取一册,报纸每次限取一种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再取阅。

  四、请爱护报刊资料,阅览时应仔细查看报刊有无污损,如发现应立即声明;不得撕页、污损、裁剪、勾划、书写、调换等,违者按《临沂市图书馆赔偿标准》处理。

  五、如需复印请与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,到读者服务中心复印。

  六、保持安静,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振动。

  七、请勿携带食物、饮用水入内,严禁吸烟,禁止随地吐痰,勿随地丢弃纸张、废物等,保持室内整洁。

  八、请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,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抢占座位、书包柜等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  

  九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  十、本室开放时间:

  每天9:00——17:00 (逢周一闭馆,整理、检修、上架等业务,节假日另行通知)

 



 

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

 

一、本室遵照国务院 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》 、文化部 《 关于加强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管理的通知 》 及 《 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 》 中的有关条款执行。

二、本室以提供馆藏数字资源为主,兼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。

三、读者凭临沂市图书馆有效借阅证件实名登记入室阅览。

四、本室实行上网免费服务(打印等其他服务另行收费)。为减少读者候机时间,每人每天上机限时 2 小时,达到规定时间,系统将自动终止。

五、请勿将个人的光盘及各类移动存储设备连接到本室电脑上。

六、请勿自行在本室电脑上安装或删除任何文件信息。

七、请勿带包、个人书刊资料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(请将包存放存包处)。

八、严禁吸烟、接打手机,禁止随地吐痰,禁止吃零食,请保持安静与整洁。

九、请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,自觉维护馆内秩序,不抢占座位、书包柜等,不随意挪动阅览桌椅。

十、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,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,将根据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停止对其提供服务。

 


 

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 读者须知


l、本室提供各类视障资料(盲文书刊、有声读物等)的借阅服务,以及供视障读者用的电脑服务。

2、视障读者凭临沂市图书馆有效借阅证件即可借阅。每卡可外借盲文图书1-5册,借阅期限30天,图书借阅到期前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。

3、读者卡采取积分管理,初始积分为200分,借阅并按时归还图书每册加1分,逾期每册每天扣1分,累计扣至0分时读者卡借阅功能将被暂时冻结,60天后恢复正常借阅,积分自动恢复至200分。有声读物和电子读物不外借,只限在本室阅览。

4、工作人员可帮助视障读者选取资料和进行上机服务,如需上传或下载资料请与工作人员联系,请勿自行安装移动存储设备。为保障电脑系统正常运作,请勿修改、删除软件。

5、请爱护图书、设备,文明阅读;借阅时请仔细检查图书

如发现有破损、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;图书丢失的依照原书价赔偿;毁损公共设施的,根据设施损坏情况赔偿。

6、请自觉维护室内安静、整洁,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,不得在室内从事与阅读无关的活动。

7、请勿携带包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
8、读者若遇疑难问题或需要其他服务,请咨询工作人员。

9、请自觉遵守临沂市图书馆的相关制度,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,将根据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停止对其提供服务。

 




文化中心分馆读者须知


1、分馆图书与市图书馆图书通借通还。读者持临沂市图书馆有效借阅证件即可借阅。6-12岁儿童须有家长陪同。每卡可借1-5册,借阅期限为30天,图书借阅到期前可续借一次,续期为30天。

2、读者卡采取积分管理,初始积分为200分,借阅并按时归还图书每册加1分,逾期每册每天扣1分,累计扣至0分时读者卡借阅功能将被暂时冻结,60天后恢复正常借阅,积分自动恢复至200分。

3、请爱护图书,文明阅读;借阅时请仔细检查图书

如发现有破损、缺页等可向工作人员说明并作相关处理;图书丢失的依照原书价赔偿;毁损公共设施的,根据设施损坏情况赔偿。

4、入馆请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。自觉维护室内安静、整洁,严禁吸烟及接打手机,不得在室内从事与阅读无关的活动。

5、请勿携带包、食物及饮用水入内,请将包及私人物品存放到存包处,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。

6、阅览图书或报刊,每次限取一册,阅览后请放回原处。

7、入馆请自觉遵守临沂市图书馆的相关制度,对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,将根据《公共图书馆法》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停止对其提供服务。


 

 



电  话:0539-3212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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